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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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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商标注册

济宁商标注册

在申请济宁商标注册前,必须确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此类别是我国根据《国际商标类似商品尼斯分类》确定的。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如提到长虹,人们会想到彩色电视机;提到茅台,人们会想到酒;提到美加净,人们会想到化妆品等等。应该说,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

所以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正确表述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是商标申请人(代理人)首先会遇到的问题。许多不同的部门出于管理、统计等工作需要都要对商品进行分类。如从国民经济管理的角度,通常将商品分为工业品和农产品两大类,工业品中又分重工产品和轻工产品,重工业产品中又可划分为冶金工业产品、机械工业产品等等。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为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需要,也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商标注册和管理,应该说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商品及服务分类是商标局的一项基础工作。

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分类管理体系,要想拉索、查询。调阅一个商标,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几乎是不可能的。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类别,形成了我们这里所要叙述的注册商标类似群组搜索。滨海商标网提供的注册商标类似群组搜索软件是免费的。

如在查询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报错或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使用本搜索软件而造成后果的,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需要专业的商标申请查询,可以联系网站客服。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发邮件给我们。

现行《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优先权”包括著作权。现实中,以他人著作权作品为商标进行抢先注册的案例很多。但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在先著作权。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

经审理,商评委认为,公司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商标档案》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其对“”作品具有在先著作权,即争议商标与前述作品具有实质相似性。同时,公司将“”作为商标使用,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是独立创造。在综合推定的基础上,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争议商标不予注册。

本案的核心焦点是争论商标是否侵犯了公司的先前版权。《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在现实中,有大量的案件中,他人的著作权作品被作为商标急于注册。但是,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往往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在先的著作权。

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后发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发的商标注册证虽然不能独立证明前发的著作权,但两者的结合具有证明效力。因为《著作权登记证》至少证明了著作权的归属,而此前的《商标注册证》至少证明了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的创作时间。因此,在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最终被商事法官采纳。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供反证材料的,认定该争议商标侵犯了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由此可见,提供后期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期的商标注册证应视为著作权人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先前的版权成立。从本案还可以看出,权利人完成某项作品时,不仅应当保留作品的原设计、委托设计合同等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而且应当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减少后续著作权纠纷的举证难度。

现在企业对产品的忧患意识存在不足,很多企业一直在生产产品,却没有注册自己的商标,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足会导致后期出现很多问题,除了一般的民事纠纷,侵权外,甚至还会引起巨大的轰动。比如王老吉和加多宝,因为商标之争,在国内已经闹得是不可开交。很多企业看到后,甚至个人,对商标注册开始重视起来,开始对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有所提高。

但是知识产权类的商标注册又不同于一般的注册,不仅手续繁琐,而且相关的文件证明等收集起来也非常麻烦,最重要的原因,可能为了这个商标忙了很长一段时间,却因为另外的原因无法注册,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经历。我们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商标注册咨询,办理,代办的企业,公司在地区从业多年,无论从对各种规定的熟悉程度,办事流程,以及相关的人脉方面都有深厚的底蕴,无论是从商标注册初期的材料整理,上交审核,还是商标注册途中的异议申请,异议答辩,以及后期如果出现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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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有一支专业的经验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团队,是商标注册的领航者,现公司提供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备案许可、商标变更等一系列的商标注册代理服务项目。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人都要考虑的,其报价合理,流程简单便捷是我们的发展初衷。

如果您有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相关问题均可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工作人员,或者直接拨打我们商标注册顾问的热线电话。我司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有一支专业的经验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团队,是商标注册的领航者,现公司提供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备案许可、商标变更等一系列的商标注册代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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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本专利主要有三个途径,分别为:《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以及直接向日本特许厅(简称JPO)提交专利申请。

1、《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可以向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局提交一份PCT国际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然后,自国际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JPO提出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通过PCT途径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提交进入国家阶段的声明、即国内书面以及交纳相应的费用。

2、《巴黎公约》途径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日本专利,是指申请人首次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或者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JPO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

3、直接向JPO递交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直接向JPO递交专利申请,但需注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海外申请专利时需要事先在中国进行保密审查。否则此专利申请对应的中国专利申请将不授予专利权(《特许法》第20条)。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申请公布后,与该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答复OA时陈述的一件等都可以通过日本专利局的电子档案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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