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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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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作者:泰安佳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01 08:08:16

企业泰安商标注册布局,泰安商标注册是现代企业进行产品和市场品牌推广的重要主举措,为了能够保护自己独有的商标权利,选择泰安商标注册无疑是现代社会为了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都有做到的事情。那么企业泰安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泰安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1、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很多公司习惯于待产品成型后,再申请注册商标;在商标选择方面,更偏爱图文组合商标。

2、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泰安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泰安商标注册的趋势来看的话,创业者最好还是按照“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原则,在确定产品商标后立即申请注册,抢得先机。

3、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泰安商标注册保护,应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被动保护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我们必须做好类似的查询工作,确保我们的注册商标不与他人先前注册的商标形成类似的情况。然而,商标局官方网站上的数据却相对滞后。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可以找到已出具受理函的商标申请信息,但在最近的申请中找不到未出具受理函的商标申请信息。无论是委托代理人查询还是到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检索到的数据都不是的数据,即“盲期数据”。根据商标局官网近日公布的官方数据,商标检索“盲区”可控制在10天左右,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盲区”的原因,我国注册商标仍有可能失效。根据《商标法》,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只直接表明货物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常用的一种商品(服务)的名称。新申请的商标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如果新商标申请数量较少,使用简单的线条或几何图形,商标局审查员将认为该商标缺乏意义,也将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商标局经调查核实,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作出核准注册决定的,应当发给泰安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在初审公告中,因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可以对注册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

泰安商标注册期间能生产和销售产品。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不是“销售许可证”,即使使用未注册商标同样可以销售商品。那么泰安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1、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在商标局作出核准注册的决定后,就会给申请人下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异议人对该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品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2、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泰安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泰安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机构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泰安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两大区别:

1、商标注销后是可以重新申请的,但是商标撤销是不能的。

2、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商标撤销则是被动行为。

商标撤销的情况:

1、使用不当撤销商标

2、注册不当撤销商标

3、争议撤销商标

商标注销的情况:

1、泰安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2、泰安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3、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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