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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商标注册的难度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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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商标注册的难度有多大?

作者:泰安佳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6 08:49:00

在知识产权时代,商标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因为泰安商标注册的难度,为此不少人都会选择转让来获得相应商标。不过在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知道因为某些因素的存在,可能在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之后不再需要相应商标,那么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撤回吗?

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知道商标转让需要将申请提交到商标局,之后等待商标局的受理、审查,但如果不想继续转让相应商标的时候,那么我们需要转让双方在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由转让申请方通过书面申请来撤回相应的商标转让申请。

而我们在准备撤回文件的时候,我们需要清楚的表述商标转让撤回的理由,并且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并且在商标评审程序终止之后申请人将不得以相同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申请。而且我们需要知道,商标转让从手里到核准需要大概六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在我们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的时候,我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材料,通过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之后,也就表示商标转让程序失效,我们也就成功撤回了相应商标转让申请。

“撤三”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商标法中“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商标”法律制度的简称。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该制度旨在促进泰安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商标,发挥其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然而,在经济生活中,商标“三撤回”制度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这使得商标“三撤回”风险在商标转让中尤为突出。在一起商标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原告与快餐企业合谷公司无意中发现河南某食品厂在大米、面粉等商品上注册了“良心”商标,该商标由汉字“良心”组成。经与合谷公司协商,该商标被高价收购并获准转让给商标局。然而,新购的“良知”商标投入使用后不久,和合固公司接到商标局的决定,称该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合谷公司对此感到不解,立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但《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申请撤销的,泰安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提出撤销申请前提交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者理由河合谷公司在“良知”商标申请注销期间不是泰安商标注册人,也没有任何商标使用证据此,河合谷公司在审查期间仍未能检索到“良知”商标注销的结果。

为此,和合谷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合和固公司提出了“正当理由”的主张,即“良心”商标是向原注册人购买进行赔偿的。我们不知道这个商标是否已经三年没有使用了。即使商标连续三年未被使用,现有权利人和合谷公司也不应承担商标不被撤销的后果,从中受益是不公平的。合和固公司进一步认为,其依法取得商标所有权后,一直积极将被评审商标用于商业用途,不存在商标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如果原注册人连续三年懒得使用该商标,将被责令撤销该商标,这与我国商标法“三年不使用”制度的立法宗旨相违背,也不利于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和合谷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提到的“正当理由”不应归于泰安商标注册人,如因政府政策限制或公司破产清算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停止使用和合谷公司等情况。合河固公司要求转让商标的理由不属于停止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

同时,法院认为,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在不同商业实体之间有偿流通的现象目前十分普遍。但是,商标受让人与原泰安商标注册人协商转让商标时,往往不太注意商标的在先使用,原泰安商标注册人也可能不主动披露。商标因原注册人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的,原告将以“三退”的风险购买该商标。因此,有偿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原权利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商标的使用和有效期,商标受让人也应当在谈判中主动检查上述情况。

否则,除非商标受让人能够证明商标原权利人有明显过错,否则商标受让人只能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风险。

泰安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者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的注册商标才能受法律保护。泰安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标准。不同登记原则的选择是平衡法律确定性与法律公正关系的结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泰安商标注册。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办理泰安商标注册,但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申请商标或服务泰安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由国家承认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泰安商标注册大厅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泰安商标注册申请、国际注册申请、泰安商标注册证明申请、集体泰安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注册申请、注册商标变更和续展申请,商标转让登记异议申请书、争议、复审答辩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登记申请书、其他商标登记事项的处理。所需信息:

一、以企业名义申请登记,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公章;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供商标的文字或图案,需要保护颜色的,提供颜案;

四、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填写需要登记的商品/服务,参照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泰安商标注册国际货物和服务分类》(Nice分类)第九版及类似货物和服务分类表;商标专用权不能自然产生,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取得。

2000年,国家商标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工商局与商标代理人完全脱钩,不得参与商标代理事务。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专业、完全开放的商标代理市场。即便如此,许多企业在申请泰安商标注册前仍犹豫不决:是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还是通过代理机构申请?基于对代理优势认识不足的事实,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以供企业或自然人参考。[如果!首先,[ENDIF]泰安商标注册申请既高效又省时。泰安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工作。由于国家商标局人力有限,现场无法为每个申请人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往往需要了解一段时间的泰安商标注册过程和注意事项,这大大降低了效率。委托附近的商标代理机构是不一样的。他们不仅提供耐心、细致、全面的咨询服务,而且快速、准确地制作各类申请文件,既节省了您的时间,又省去了您奔波、拼搏的艰辛。

第二,[ENDIF]注册批准率高,泰安商标注册保护策略合理完善。由于申请人不具备专业的商标知识,因此放弃在泰安商标注册中的任何遗漏。

注册核准率的下降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而且失去了泰安商标注册的机会。而且,没有商标代理人的帮助,企业往往无法制定完善的商标战略,即使注册成功,也无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商标代理机构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泰安商标注册程序。它们不仅可以帮助申请人在泰安商标注册前对查询结果进行判断,以保证较高的注册核准率,还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商标保护策略,打造企业的金字招牌。

第三,[ENDIF]在申请注册后拥有全方位的专业咨询和服务。

很多人错误地认为,申请文件的制作和邮寄是商标代理的全部工作。其实,这只是泰安商标注册过程和商标代理工作的出发点。泰安商标注册过程复杂,注册周期长。在整个注册申请期间,商标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泰安商标注册的进展情况。初审公告后对申请人的商标有争议的,代理机构还将帮助申请人收集充分证据,进行有力的抗辩。注册成功后,代理机构将及时、安全地将《泰安商标注册证》交给申请人。当然,如果商标到期后需要续展或者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发生变化,中介机构的及时提醒和帮助会让申请人感觉更舒服。

第四,省钱。委托代理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但实际上是最经济的方式。申请人将去参加一次特别旅行。差旅费和住宿费至少是一项基本费用。由于申请人没有商标专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在注册的各个方面花费“不公平的钱”。如果泰安商标注册申请因为一点疏漏而被驳回,那就好比“失去妻子,失去军队”。

国家商标局鼓励企业或者个人代表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泰安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时,必须到商标局至少两三次(提交一次,领取一次注册证,如需提前查询或补办,号码较多),并需办理公章、介绍信、身份证等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填写申请表、种类、缴纳费用等,除缴纳申请费等费用外,还要缴纳交通、住宿、旅游等诸多费用,由于泰安商标注册时间需要两三年,由于地址的变化,申请人经常收到商标局寄来的各种文件,给泰安商标注册和取得泰安商标注册证带来了很多麻烦。更重要的是,由于申请人不了解商标专业知识,完成的申请往往会被退回或不予受理,并且由于不了解商标复审规则,因此将无法注册的商标作为申请对象(根据相关信息统计,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进行注册,驳回率高达40%,而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只需支付代理费,既省时省力,又能获得耐心细致的专业咨询服务,降低注册风险。

驰名商标指的是在中国被广大公众所周知并有较高信誉的商标,是根据企业申请,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2013年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或其他商业活动中。该条规定让驰名商标回归其本心,即驰名商标为一法律术语而非荣誉称号,也就是说,就算你拥有一个驰名商标,你也不能大肆宣传或用于其他商业活动。但这不代表你只能藏着掖着你的驰名商标。

现如今很多企业都拥有自家营销型网站进行自我推销、自我宣传。问题来了,企业能否在自家网站使用驰名商标呢?答案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关键是看你怎么用。就在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一份文件《关于企业在自建网站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中提到了企业在网站上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对自己商标获得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没有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企业是可以在自家网站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做事实性陈述而不是突出使用。

批复也同时提到了如企业在网站上或其他经营活动中,有意淡化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以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构成《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想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提是要有自己的自主商标;没有自主商标,所有的品牌构思都是枉谈。更多申请泰安商标注册问题,欢迎咨询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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