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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商标注册的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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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商标注册的陷阱有哪些?

作者:泰安佳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1 08:14:07

今天好运小编把一些泰安商标注册的陷阱给整理一下,让大家在交易商标的时候注意一下,避免出现问题,顺便完成商标交易的所有步骤,成功转让商标。

1、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你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根据《商标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该条第3款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可见,与交易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是商标法上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转让要遇到法律障碍。

2、商标注册是否满足授权条件商标注册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比如,商标的显著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合理使用,而难以阻止。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甚大。

3、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对方商标虽然核准注册了,但拿来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呢?根据《商标法》第56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可能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买来使用不小心标示注册标记的话,还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商标是否变成通用名称根据2013年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事实上,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原本都是著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来都成为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在我国,"优盘"(U盘)、"雪花"(面粉)等商标,都被商评委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丧失了专用权。

5、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交易,因为这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自己业务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

6、商标是否存在争议交易的商标是否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如果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标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虽然商标注册人未披露商标争议事实,他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商标会带来什么收益吗?可以说是比较火的知产了,无论是网上出现什么样的流行词都有人拿来注册为商标,导致商标注册量大大的增加,后期的限制也多了。很多人觉得注册商标没什么用还要花钱,我们公司今天就跟大家说说会带来什么收益吗?

当成功后,不仅可以用在品牌宣传上,发展上,还有很多方面都可以带来价值收益。首先,商标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商标授权有独占使用,排他使用、普通使用三种,不同的授权方式,授权的权利不同,应该根据授权双方协商的意愿进行选择,商标授权签好合同之后,向商标局备案即可。其次,商标权可以用来进行企业投资入股,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额应该少于总投资额的20%,投资入股分为两种:一种是将商标的使用权投资入股,另一种是将商标权作为投资入股。

另外,可以用商标权来进行抵押贷款,根据《商标法》的一些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商标除了起到企业品牌宣传的作用之外,它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还有很大的价值,只要在合法的框架下充分利用,发挥商标的价值,就可以为自身带来更多的收益。

“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认定“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非常之大。“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认定“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非常之大。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目前有三条途径: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后公告期内,还没有被注册之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认为自己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人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名义提出异议,如果经过审查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商标局可以在认定驰名商标的基础上驳回由别人正在申请的商标。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商标争议和异议是不一样的,对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是异议,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就是争议,争议和异议一样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商标争议中和商标异议中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道理是一样的。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商标管理主要体现在商标侵权行政管理上,主要由各地工商局执行。商标侵权有很多种形式,有的明目张胆,就是直接就用名牌的商标,构成侵权是没有问题的;有的打擦边球,模仿名牌商标,有意让消费者混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是驰名商标,那么它的保护范围要广得多,对普通商标不构成侵权的,对驰名商标却可能构成侵权,那么是不是驰名商标就很关键。有了这个途径,就可以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主张自己是驰名商标,从而完成驰名商标的认定。

通过以上说明,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完成,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认定。

商标国际注册的效力是指自商标国际注册之日起,商标在各有关成员国所得到保护,与它在那些国家直接注册所得到保护是完全一样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效力可分为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和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效力。

(1)商标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商标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商标一经国家注册并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知被指定保护的有关成员国后,该商标的指定应视同直接到这些有关国家申请;若这些申请未被驳回,则商标国际注册在这些有关国家所得到的保护,应视同直接得到这些国家注册保护。

(2)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效力。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效力是指通过商标国际注册获得的保护,如何扩展到有关的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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